瑞联新材(68855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员,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5] 董事任期与选任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3]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选任及罢免需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股份发行与交易审议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8] - 六种交易情况、特定日常经营交易、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9][12] 担保审议与会议召开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有不同审议要求,特定担保情况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3][16][18]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多种情形可提议开临时会议[19]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提前10日和5日发出[35]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发言一般不超15分钟[40][49] - 特定情况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54][57] 董事履职与撤换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46] 会议其他规则 - 非现场会议规定表决时限,未表达意见视为放弃投票权[55] - 提案未通过、董事认为有问题有相应处理规则[64][65] 会议记录与公告 - 非现场会议记录和决议整理送达、签字有时间要求,异议董事提交书面意见[68] - 董事会决议公告含多方面信息,独立董事意见分歧分别披露[72][7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