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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688550)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瑞联新材瑞联新材(SH:688550)2025-07-28 11:45

公司基本信息变更 -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和取消监事会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7210.7058万元,修改后为17357.5305万元[4] - 公司原股份总数为17210.7058万股,修改后为17357.5305万股[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5][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有股东异议、转换可转债等,按规定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6][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等[11][12]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12] 交易审议规定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担保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9] 会议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9]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选任及罢免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40]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0]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财务会计报告[40]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2]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由股东会决定[43]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