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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688550)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瑞联新材瑞联新材(SH:688550)2025-07-28 11: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1755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357.5305万元,股份总数为17357.5305万股,每股1元[2][7] -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总计持股5000万股[8]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8]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 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6]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或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1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书面请求说明目的[22]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为公司利益诉讼[26] - 董事、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诉讼[29]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管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承担连带责任[29][3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及费用并承担连带责任[3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倍支付资金占用费[3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防止禁止情形发生,产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资金回收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若未收回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额外承担100%罚金[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5] - 董事人数少于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59][6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59][6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6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6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6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08]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选任及罢免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8]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02]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10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15]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11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6]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6] - 公司任意连续3年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4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5]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57]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事先通知[15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158]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由股东会决定[158] -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每届任期五年[159] - 本章程自2025年7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