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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68855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瑞联新材瑞联新材(SH:688550)2025-07-28 11:31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计划需提前书面提交,15个交易日后可减持,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7,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当日需提交告知函,2个交易日内披露完成情况[10]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6] - 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0] - 所持股份变动,应在当日告知,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0]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等多种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13,14]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6]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6] -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6] 其他规定 - 违反《证券法》短线交易规定,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9] - 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可申请解除[13]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 以上一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15]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7]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所持总数并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20]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