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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68855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瑞联新材瑞联新材(SH:688550)2025-07-28 11: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1/3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以会计专业身份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岗位全职经验[3] - 担任独立董事需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9]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未辞职董事会应解除[15] 独立董事补选与工作时间 - 自独立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24] 独立董事投票与披露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7][18] - 关联交易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独立董事工作保障 - 公司为其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保证其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2]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2] - 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32]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2] - 履职涉及信息及时披露[3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4]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3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6]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4]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