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6885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7]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通知提前7日发[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议案过半数通过有效[14]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4] 其他规定 - 职责内事项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理由[15] - 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15]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8]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