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适用人员和机构 -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包括持股5%以上大股东[4]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披露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通报交易所[6] - 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等问题[6] - 通过多种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6] 信息披露渠道 - 文件全文在交易所网站等披露,摘要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8] - 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10] 信息披露管理 - 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建立,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责任人[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工作[13] 相关人员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按时披露[16] - 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事件时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需及时报告并配合披露[20][21][22] 定期报告编制时间 - 半年度报告应于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完成[27] - 年度报告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27] - 季度报告应于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完成[27] 定期报告其他要求 - 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31]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持股10%以上股东等情况[27] - 拟派发股票股利等半年度或季度财报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35]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涉及明显违规,应纠正并披露相关材料[36] - 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38] - 年度财报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8]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3][34] 重大事件披露 - 证券法务部须在重大事件发生二个工作日内安排进行公告[23] - 有关责任部门需在重大事件发生五个工作日内向各监管部门备案[23]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40] 部门沟通 - 各部门至少每个季度末与证券法务部沟通反馈[24] 披露级别与决策 - 重大事项披露级别与决策程序由证券法务部判断决定[44] 其他规定 - 公司承诺澄清公告及异常波动公告披露无重大行为后,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44] - 证券法务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49] - 股东咨询电话为029 - 68669091,电子邮箱为securities@xarlm.com[50]
瑞联新材(688550)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