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839493)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会议审议 - 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提名规则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7] 投票规则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 选举独董或非独董时,投票权为股份数乘以待选人数,且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10]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限额,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否则选票弃权[10][11]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11] - 中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11][12] - 获超二分之一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当选[12] - 因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需会后两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2]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