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与提名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6]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8]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特定不良记录[10]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独立董事[12]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8] - 任期届满前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1] - 过往任职有特定情况,提名人提名需披露[13]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职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5] 选举与意见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9] -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并签字确认报告董事会[19] - 董事会会议材料问题二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提延期,董事会未采纳应报告[19]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会议与记录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股东[32]
并行科技(83949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