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交易披露与决策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股权交易需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交易需评估报告[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的交易,由总经理决定[17][18]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交易计算与豁免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不同关联方交易累计计算[19] - 九类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20] 表决回避与程序 - 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董事会、股东会按相应规则表决[22][25] - 关联董事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关联关系之日起十日内向董事会披露[23]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比照规定执行[27]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 办法未作规定适用《公司章程》,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公司章程》为准[28]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由董事会拟定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25][28]
并行科技(83949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