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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金鸿控股金鸿控股(SZ:000669)2025-07-25 12:01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四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5] - 定期和临时会议召集人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董事,紧急情况除外[13]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代出席不超两名董事[16] - 审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通过,特殊情形除外[24] - 提案未通过且无重大变化、未经全体董事同意,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27] -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需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8] 审计委员会 - 成员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8]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秘书记录会议,涵盖日期、地点、议程等[30] - 与会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0]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1]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含通知、记录等[32] - 保存期限10年以上[3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