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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60113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首创证券首创证券(SH:601136)2025-07-25 12:01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制度于2025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8] - 制度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制度自动失效[52][5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境内外市场同步[10]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不得内幕交易[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不得冲突、误导、操纵市场[11] - 公司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12] 披露渠道与时间 - A股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网站披露,摘要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报刊披露[13] - H股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www.hkexnews.hk",在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文件同时在公司官网登载[13] - A股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9] - H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且在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前至少21天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19] - H股年度业绩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编制,中期业绩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编制[19] 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1]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23]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0]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1] - 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2]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2]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时,公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33] 相关方责任与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0][4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说明[42]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43]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不得滥用权利[40][41] 报告编制与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环节审核,最终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5][36] - 出现重大影响情形时,应及时履行内部报告程序并组织临时报告披露[40]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相关宣传内容需审查[41] 财务管理与保密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44][45]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49] - 董事长等对不同类型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9] 暂缓或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从其规定[46] - 属于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且未公开或泄露,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6]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经总部各部门等告知董事会办公室,经审核、征求意见、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46][47] - 因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还需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公开、认定理由等[47]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48] 文件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专人管理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管期限为永久[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