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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30104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金百泽金百泽(SZ:301041)2025-07-25 11:46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 关联方信息更新 - 关联方及其信息变化,公司需在二个交易日内更新关联方名单[6]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八项[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并股东会决议[11] 关联交易审批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有利害关系则提交董事会[11]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1] 关联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满足条件并经审议[12]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2] - 因累计计算需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仅提交本次并公告前期已发生交易[12] 关联交易审计评估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披露评估或者审计报告[16]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到上述标准的,应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17]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17]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6]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6]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6]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需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公司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股东会表决规定 -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5] 特定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如日常关联交易等[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