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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00289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中大力德中大力德(SZ:002896)2025-07-25 10: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2]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 拟辞职致相关问题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和人员支持,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2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4]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6]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阻碍[26]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履职费用[28]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8]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