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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002896)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中大力德中大力德(SZ:002896)2025-07-25 10: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核准首次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652.2670万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96522670股,普通股196522670股,其他类别股0股[21] 股东信息 - 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认购2223万股,占股本总额39%[20] - 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认购2052万股,占股本总额36%[20] - 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认购570万股,占股本总额10%[20] - 宁波华慈蓝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598.5万股,占股本总额10.5%[20] - 宁波华慈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57万股,占股本总额1%[20] - 宁波芸芸投资管理中心认购99.75万股,占股本总额1.75%[21] - 慈溪市恒丰投资有限公司认购99.75万股,占股本总额1.75%[2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利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未执行可起诉[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起诉[4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特定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7][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6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6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8]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2]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84][8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87] 董事相关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提名[91]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91]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01]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9]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经董事会表决通过[1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经股东会表决通过[118] -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等交易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提交有权机构审议,“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5] - 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3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0]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4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4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7] - 公司实施积极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170] - 现金分红条件为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171]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7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8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8] - 公司合并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