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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博迈科博迈科(SH:603727)2025-07-25 0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6]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7]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依据[17]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7] - 辞任致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职权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6] - 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29] 董事会与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31]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31][32] 信息沟通与披露 - 会前独立董事可与秘书沟通,董事会反馈议案修改落实情况[24] - 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披露决议时披露异议意见[25]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保存十年[35][4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8] - 专门委员会开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41] - 对年报异议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机构,公司承担费用[5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5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52] 公司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41]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41] - 承担聘请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3]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方案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56] - 过渡期为《办法》施行日起一年,逐步调整[56] - 制度经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生效[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