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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龙创园(605016) -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百龙创园百龙创园(SH:605016)2025-07-24 11:01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为重大关联交易,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次交易30万元以下由董事长批准(董事长有关联关系则由董事会审议)[11][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董事长批准(董事长有关联关系则由董事会审议)[11][12] 其他关联事项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18]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交易相关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5][16] - 与关联人签订超3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22][34] 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19]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21]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包括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2]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等[22]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适用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7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