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锡有色(600301) -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具经济管理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8]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4] 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补选与辞职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5] 会议相关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7] 其他 - 公司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5]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5]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订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