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锡有色(600301) -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华锡有色华锡有色(SH:600301)2025-07-24 10:16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1] 募集资金使用检查与通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9]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1]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资金置换与现金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6]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资金归还专户并公告后可再次开展[17]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7][18]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专户并公告[18]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一百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0] - 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1] - 变更募投项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内容,涉及关联等需按规定履行程序[22] 报告编制与核查 - 公司应每半年度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计需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专项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等多项内容[26][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7]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违规处理与制度施行 -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受处分,严重的承担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27] - 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律管理,开展监管问询并采取相应措施[27]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2023年12月生效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废止[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