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锡有色(600301) -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1]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或独立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等情况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4] 提案与反馈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董事会收到相关召开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2][13] - 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需在原定召开日两个工作日之前发布通知[17] 决议与表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 - 董事会应修订本规则,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