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批 -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金额小于三十万元的关联交易[16] -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与关联法人金额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或小于三百万元的关联交易[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及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及以上且占比达千分之五及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披露[1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且占比达5%及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9]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公告需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20] 关联交易管理 - 证券事务部建立并更新关联交易名录[25] - 法律合规部/审计部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关联交易管理情况[25]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无义务的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7] -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担保可免审议和披露[27]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7]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7] - 与关联人共同现金出资设公司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28] 关联董事和股东 - 具有特定情形的董事为公司关联董事[29] - 具有特定情形的股东为公司关联股东[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29]
华锡有色(600301) -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