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锡有色(600301) -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9]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经特定程序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9]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提议聘请或更换[8][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3] - 审阅财务报告,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意见[13] - 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性,审阅自我评价报告[14] - 行使监事会职权,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履职行为[15] 审计委员会决策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其他 - 上市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 办公室为决策准备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材料[20]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23] - 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适用其他规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