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新材(92009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科隆新材科隆新材(BJ:920098)2025-07-23 15: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规则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11]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7] 三方监管协议要求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10]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2] 现金管理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6] 账户管理规定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资金使用规定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2] - 节余超200万元或高于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2]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2] 检查与核查要求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7] 资金置换规定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23]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2]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