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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新材(92009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科隆新材科隆新材(BJ:920098)2025-07-23 15:16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3] 董事会秘书规定 - 设一名,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专业知识及良好品德[7]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2]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3] 流程要求 - 聘任、解聘或辞职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报备[7]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审查移交资料[14]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指定人员代行[14] 生效及解释 - 制度自决议通过日生效,由董事会制订解释[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