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1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一年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1] 特殊担保审议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由董事会审议,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除外[12]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披露与审议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13]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应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14] 监测与监督 - 对外担保监测方式包括参加会议、审核工程进度和财务、派员进驻被担保单位[19] - 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担保业务,发现问题督促纠正,异常担保合同及时报告[19] 监督检查内容 - 检查岗位设置、审批决策机制等[20]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现象[20] - 检查评审是否科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合规、有无越权审批[21] - 检查担保条件落实情况[22] - 检查监测报告制度落实情况[22] - 检查业务记录和财产保管制度落实情况[22] 其他规定 - 担保债务展期或主合同条款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科隆新材(92009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