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符合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等条件之一[6]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多项任职条件,存在九种情形之一不得担任[9][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等相关人员不得担任[12]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员[15]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不符要求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17]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会议与决策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信息与费用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布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24]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4][27] 其他 -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26] - 公司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6]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提名人就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做声明[29] - 公司最迟在发布选举独立董事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披露声明并报送备案材料[30] - 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不符要求应要求撤销提名并披露[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35]
科隆新材(92009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