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兰微(600460) -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授权 - 授权董事会决定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总资产30%以下事项[5] - 授权董事长决定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10%以下事项[8] 担保审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1] - 同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1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年限为十年[14] - 董事会召开会议可采用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式投票表决[13]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用电话等通讯方式进行并决议,由参会董事签字[13]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5]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抵触时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7]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和修改,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17]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其他 -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支付,含异地交通费等[20] - 独立董事应按法律等有关规定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