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兰微(600460) -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三名是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涵盖多方面职责[7] - 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理由[8]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并提意见,关注重大问题[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9] - 至少每年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内部审计相关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报告,年度结束提交工作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2] 内部控制相关 - 监督指导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3] - 董事会根据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14] - 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和追责[14]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8] - 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 - 成员与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9]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9]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2] - 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