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受特定处罚或谴责的候选人不得任职[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特定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19]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6] - 会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8]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8] 信息与资料 - 公司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组织或配合实地考察[3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3] 档案与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3]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6] 其他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38]
士兰微(600460) -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