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00228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
网络投票服务申请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并录入投票信息[3][5] 投票信息处理 -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提供股东资料电子数据[6] 时间间隔规定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7] 投票时间安排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现场股东会应在交易日召开,投票时间为交易时间[9]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投票方式限制 - 特定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14] 表决权计算 - 股东行使表决权数量按名下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计算,多账户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6] 投票结果计算 - 网络投票系统对不同方式投票合并计算,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9] - 需回避或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投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20] - 信息公司合并计算投票数据时依据公司提供的回避股东信息剔除相应投票[22] 特殊提案统计 -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时,公司根据规定及章程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22] 特殊股份计票 - 网络投票系统对特别表决权股份和优先股股东原始投票数据计票,上市公司进行比例折算[22] 中小投资者投票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22] 结果查询 - 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投票结果[22]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网络投票结果[23] 细则执行 -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