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亚太股份(00228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亚太股份亚太股份(SZ:002284)2025-07-23 10:46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3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4] - 公司变更指定报刊或网站,应2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3]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需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21]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或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需披露[2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0]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5]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2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日期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通知[25]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9]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经深交所同意可豁免披露业绩预告[30] - 以区间方式进行业绩预计,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区间最大不超50%,鼓励不超30%[30] - 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20%或低于下限20%,或确数预计偏离幅度达50%,需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32] -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不晚于报告期次年1月31日,半年度不晚于报告期当年7月15日[32] - 预计本期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需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33]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4][35] - 临时报告由证券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部分需董事长审核签字后披露[35] 重大信息处理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评估后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35][36] 异常交易处理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7] 文件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5]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至迟一周内归还[4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最终责任人[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相关制度[3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40]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40]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定期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42] 重大事件报告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长报告重大事件并知会董事会秘书[43]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需担责[47]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知情人[48]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9]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第一时间报告深交所并披露信息[50] 财务相关 - 公司将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51]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51]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财务账目和核算制度[51]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52] 违规处分 - 公司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受处分和赔偿[54] 常设机构 - 公司证券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5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