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15]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6]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应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3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0]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1]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4] - 本规则及其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6]
骄成超声(6883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