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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成超声(6883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骄成超声骄成超声(SH:688392)2025-07-23 10:1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需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4]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本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3]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 信息披露制度与管理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8]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布[8] - 公告文稿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外文缩写[9]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按《科创板上市规则》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需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9]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0]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4]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特定时点应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5]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28] 投资者沟通与保障 - 公司应配备通讯设备,设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29] 相关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1]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2] 责任人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3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36] 内部监督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45] 信息保密与报送 - 公司与投资者等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6]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45] - 公司敏感信息报送需依规进行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要求相关方签署保密协议[47] 信息披露备查与档案管理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将主要内容披露[49] - 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负责人,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0]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1] - 公司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相关责任人[5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理,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3] - 信息披露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报告违规处理情况[53] 相关机构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文件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等[55] 时间定义与制度生效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5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