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成超声(6883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资金协议与存储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8] - 存在二次以上融资,应分别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8]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7] 资金使用与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12]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实施置换,6个月内完成[13]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5] 资金使用原则与要求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创新领域[11]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等并披露信息[17,18]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 超募资金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19]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应投主营业务,需可行性分析并披露信息[19] 项目进展与核查 - 超过募投项目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9]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鉴证报告[31] - 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31]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