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议案 - 《关于修订<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董事会表决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审议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6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6种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2][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通知变更需征得相关方同意[12] - 审计委员会同意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通知变更需征得相关股东同意[14]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5]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8]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于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8]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七个工作日[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说明原因[2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候选人提名 - 公司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5] 中小股东权益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2]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4] - 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按其执行[44] - 当《公司法》等修改后规则规定事项抵触或股东会决定时应修改规则[44]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4]
盖世食品(8368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