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2]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报告[8]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等需及时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报告[10] 报告时间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获悉拟报告重大信息的4小时内为“及时报告”[23]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11] - 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当日内报告决议情况[12] - 就已披露重大事件签署协议的,当日内报告意向书或协议主要内容[12] - 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报告原因等,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6] 处理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立即口头或电话报告董事长等,同时书面送达文件[15]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对上报事项分析判断并决定处理方式[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重大内部信息汇集、分析、判断并判定处理方式[20] 责任与解释 - 发生重大事项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4]
盖世食品(83682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