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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羊股份(30074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7月)
水羊股份水羊股份(SZ:300740)2025-07-22 12:46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披露行为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2]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和摘要应在指定网站和报刊披露[3] 责任人与机构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4] -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1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13] - 应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14][15] - 应在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5] 特殊情况处理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提交专项说明等文件[16][17]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9]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22][3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22] 其他规定 - 涉及商业秘密等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消除应及时披露[8]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9]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41] 监督与责任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9]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规定,依法处理,失职者给予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40]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办法并处分责任人[40] 流程与生效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分工、提供资料等程序[35] - 临时报告应经信息整理、审查等程序[35] - 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