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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重工(600320) - 振华重工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振华重工振华重工(SH:600320)2025-07-22 12:00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1] - 修订后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4] 股本结构 - 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26,835.3501万元[13] -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为194,635.584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6.94%[13] - 境内上市股(A股)为332,199.7661万股,占股本总额的63.06%[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10]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2]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13]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3] 会议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14]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等情形发生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46] 党委相关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为5年,党委常委7人,党委委员15人,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2人[91]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决定[93] -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并列入年度预算[2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7] - 董事会由不超过1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2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5]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6]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4]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44][45]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8]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49] - 公司分立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5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