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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3009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汇创达汇创达(SZ:300909)2025-07-21 10: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两月内召开[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6]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3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45]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9] - 拥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4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4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3]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其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4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4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5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