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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朋医疗(30075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爱朋医疗爱朋医疗(SZ:300753)2025-07-18 12:1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9]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5元等情况,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业绩预告[19]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3] 信息披露文件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2]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13]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事项[21]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信息披露豁免 - 出现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公司可向深交所提出信息披露豁免申请[10] 重大事件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22]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23] - 重大事件处于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需按规定持续披露重大事件进展[25] 子公司披露义务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特定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异常交易披露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7] 招股说明书编制 - 招股说明书等编制应遵循相关规定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8]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实施[32]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2]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部署,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后披露[40] - 公司临时报告各部门知悉信息后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查拟稿,重大事件报董事长及董事会,最后披露[41] - 招股说明书等由保荐人等编制,董事会秘书组织核对并申请,董事会审定签发[42]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因前期定期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决定更正需及时披露[46] - 公共传媒消息影响股价公司应提供证据并发布澄清公告[4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改时亦同[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