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30061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评估或审计,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9][20]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关联理财计算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1]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 关联方信息管理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方变更情况,更新关联方名单[27] 关联资金监管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9]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等、单方面获利益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6] 制度用语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