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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000581)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威孚高科威孚高科(SZ:000581)2025-07-18 1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6年12月31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登记注册,2007年1月8日登记主管机关变更为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8] - 1995年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00万股,于9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6,785,693元[9]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15,435,500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66,785,693股[16] - 2007年4月起所有发起人股份获得流通权,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获流通权起60个月后可逐年减持[1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股东与股权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认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23][2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3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职工董事一名[8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审议特定情形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111] - 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114] -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5]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5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71]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1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