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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0005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威孚高科威孚高科(SZ:000581)2025-07-18 10: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一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表决权限制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累积投票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1]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2]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2]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24] - 分别统计并公告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特殊情况可调整[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7]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9]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