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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实业(600272) -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开开实业开开实业(SH:600272)2025-07-17 08:01

公司股权结构 - 静安区国资委直接持有开开集团72.89%股权,间接持有27.11%股权,合计持有100%股权[20] - 开开集团持有上海鸿翔百货等多家公司100%股权,持有上海静安制药42.42%股权,持有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30%股份[20][22][28] - 静安区国资委直接持有静安国资经营公司100%股权,静安国资经营公司持有多家公司不同比例股权[30][36] - 开开集团系静安国资经营公司的参股公司,二者互为一致行动人[38] 收购相关数据 -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达262651945股,开开集团持股84061728股,占比32.00%,二者合计持股90061728股,占比34.29%[51] - 发行价格原为8.17元/股,调整后为8.13元/股,收购人以158,984,235.05元现金,按8.09元/股认购19,651,945股[66][67][72]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9,770,312.85元[66] 时间节点 - 2024年5月20日,开开集团内部决策通过本次收购相关事项[43] - 2024年6月28日,发行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46] - 2025年2月28日,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发行方案等议案[47] - 2025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12个月内有效[50] 承诺与限制 - 开开集团承诺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不减持现有股票,3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认购股票;静安国资经营公司承诺18个月内不减持现有股票[42] - 乙方认购甲方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期满减持需遵守相关规定[61] 未来展望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等多项计划[79][80][81][84][85] 收购合规性 - 《收购报告书》格式和内容符合要求,收购人具备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本次收购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属于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1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