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独立董事不应少于三名且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符合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8]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10]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 - 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应常居于香港[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10(2)条要求并满足至少一项条件[16]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4] 独立董事任期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应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独立董事每年需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第1 - 3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27]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提议未被采纳应报告[3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公司支持与责任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28] - 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专门委员会组成、职责等并制定工作规程[30] - 公司应在专委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并保存十年[34] -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6] 补选与制度生效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 - 本制度自公司发行H股备案并在港交所挂牌交易生效[3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9]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9]
山推股份(00068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