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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00068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推股份山推股份(SZ:000680)2025-07-16 12:16

财报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年度财报[50] - 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半年度财报[50] - 3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季度财报[50]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7]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总经理变动需披露[17] - 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需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22]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4] 信息披露职责与流程 - 财务总监主持定期财务报告编制,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及提供信息[27] - 证券部门负责定期报告编制多项工作并确保合规性[28] -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审核定期报告草案,董事长召集审议[29] - 董事会秘书得知重大事件后组织起草文稿,董事长审定签发[30][31] - 公司发布信息需按监管规则申请、审核后在指定媒体披露[32]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33] - 证券部门负责起草编制定期和临时报告、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及发布等[34][35] 内幕信息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4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47] 其他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2]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配合信息披露[23]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3]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5]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等工作[37] - 监事应对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42] - 高管应在重大事件发生当日书面报告董事会并签名担责[43]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证券部门专人管理[54]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55] - 公司董监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58] - 若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8]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60]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0] - 暂缓、豁免披露申请需经证券部门、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核审批[62]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2]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6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