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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000680)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山推股份山推股份(SZ:000680)2025-07-16 12:16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9]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规定程序执行,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16] - 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2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9]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公告[18][21] 项目变更与补流 - 取消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等属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3]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流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5] 监督与核查 - 财务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会计师鉴证[28]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违规处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9]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募集资金情况[31] - 相关责任人违规视情节处分、要求赔偿,严重时上报监管[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