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使用规则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3]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协议签订与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7] 协议终止条件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规定事项时,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11] 资金置换时间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现金管理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需为安全性高产品[15]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7] 鉴证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条件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账需超一年[21]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进行[22] 违规处理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4]
山推股份(000680)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