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分类与审批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不超1年)和长期(超1年)投资[9]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交易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4] 交易金额与规定 - 成交金额指支付交易金额和承担债务及费用,预计最高额为成交金额[16] -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以交易总额适用审批规定并及时披露情况[16] - 连续12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成交额[17] 决策与实施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20]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负责人并汇报进展[20] 财务管理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和资金筹措等手续[22] - 短期投资证券保管至少2人控制且操作与财务人员分离[24]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若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聘请中介审计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0] 项目管理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每季度汇报进度、预算执行等情况[30]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不可抗力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34]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悖于经营方向、连续亏损无前景、自身资金不足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35]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应派出董事和经营管理人员到对外投资组建的子公司[39] - 派出人员每年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提交年度述职报告[41] - 公司财务部对对外投资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43] - 公司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子公司每月报财务报表[44][46]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及时准确提供信息[4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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