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1/3,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每年现场不少于15天[6]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12] - 曾任职未亲自出席会议次数超1/3不得担任[12] - 近36个月违法受处罚或3次以上被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符合相关条件[13] 独立董事选举与提名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8]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公司30日内提请撤换[19] - 任期届满前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9]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报告下任填补后生效[21] - 连续任职不超6年[21]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为会计人士[2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9]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及时发会议通知,按时提供资料[30]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10年[31] - 2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采纳[31] 独立董事报告与评估 - 股东会年度会议提交述职报告,含7方面内容[31] - 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出意见,与年报同披露[32] 其他规定 - 制作会议记录,载明独立董事意见,保存10年[32][33]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可核实投资者问题[33] - 制度未尽按相关规定,抵触按新规定[3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制定修改需股东会批准[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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